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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调整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8 生效日期: 2000-06-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材[2000]0244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的限制力度,同时加大对建筑节能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植力度,决定对返退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原称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未按经批准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施工的建筑工程一律不予返退。
二、返退比例的计算基数包括墙体和基础。   三、上述返退比例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低于75%,不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75%以上至85%以下(含75%),返退缴款额的5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85%以上至95%以下 (含85%),返退缴款额的7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95%以上(含95%)返退缴款额的90%。 四、本文自2000年7月1日施行。《关于修订返退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京建材[1998]74号)的规定中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二000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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