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建材[2000]0244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的限制力度,同时加大对建筑节能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植力度,决定对返退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原称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未按经批准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施工的建筑工程一律不予返退。
二、返退比例的计算基数包括墙体和基础。 三、上述返退比例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低于75%,不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75%以上至85%以下(含75%),返退缴款额的5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85%以上至95%以下 (含85%),返退缴款额的7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95%以上(含95%)返退缴款额的90%。 四、本文自2000年7月1日施行。《关于修订返退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京建材[1998]74号)的规定中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二000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