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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军分区中共湘潭市委
发布文号: 潭市发[2006]26号

湘潭是毛泽东、彭德怀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故乡,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良好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基础。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标志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力争2007年建成“全国双拥模范城”,现就进一步做好“双拥”和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搞好“双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双拥”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双拥”活动。
  二、加强宣传,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自觉性
  要紧紧围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和“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积极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和全市军民携手共创“双拥模范城”的良好氛围;增强全市人民和驻潭官兵的“双拥”观念,牢固树立“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思想,形成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情的良好社会风尚。市委宣传部、湘潭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新闻单位要设立专题专版,在重大节日组织集中报道,宣传“双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各县市区要在进出城区的交通要道、火车站、旅游景点建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牌,各车站、码头、医疗服务单位要设立“军人优先”标志。各驻军单位要积极帮助大专院校开展国防教育,搞好军训,提高广大学生的国防观念。
  三、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民鱼水关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支持军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主动为部队排忧解难,积极支持部队建设。要围绕提高部队战斗力,保障部队生活物资供应,做好随军家属安置、随军子女入学、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为部队的稳定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做好科技拥军工作,帮助部队科技攻关,解决部队训练作战中的重大问题。各驻军单位要加强对官兵的教育管理,认真为驻地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做到视人民如父母,把驻地当故乡。要进一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凡有驻军的地方,都要开展军民共建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厂矿、文明学校、文明商店活动,建立共建关系,制定共建公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积极支援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紧紧围绕共建共育活动,积极参加重点工程建设、社会维稳、抢险救灾等工作。要深入开展以“扶兵创业、扶农惠民、扶区共建、扶残助学”为主要内容的拥政爱民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军分区、人武部、武警、消防、预备役团每年要完成一两件群众看得见、有影响的实事。每个团以上驻军单位,要有计划地扶持一个贫困村,团以上干部要开展好“一帮一”扶贫助学活动。
  四、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是处理好军政军民关系、做好“双拥”工作的重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政策,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落实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和“三属”、“三红”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在工商、信贷、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待,并按时发放抚恤金、优待金。各地在实行住房、用工制度改革时,要确保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湘潭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优惠政策;在申请享受低保政策时,优先照顾重点优抚对象;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租赁、承包、破产、下岗分流时,要考虑残疾军人、军烈属的特殊情况,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五、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双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单位的目标责任管理,并建立党政军联席会议制度,听取“双拥”工作汇报,协商处理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优待金统筹制度,多渠道筹集拥军优属资金。市、县两级领导要定期开展“军事日”活动,每逢“八一”、春节等节日,要走访慰问部队,征求意见,帮助部队解决具体问题。各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扎扎实实为军人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市、县“双拥”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活动,广泛开展评选拥军优属模范乡镇、街道、单位及先进个人活动,促进“双拥”工作在基层的落实。要通过全市军民的共同努力,促进“双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目标。
20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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