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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6 生效日期: 2007-11-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7]23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政府系统开展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22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一次电子政务网络及应用系统安全保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网络建设。
  主要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外网、内部办公的内网,各县(市)政府联接全区政府系统内部专网,市直各部门联接全市政府系统内部专网等网络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重点检查内、外网是否物理隔离。
  (二)应用系统。
  主要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应用系统建设是否符合“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业务模式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将行政审批处理过程、公文传递、信息报送等政府内部运作放到国际互联网上开展,技术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是否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收发、传递内部公文及政务信息,不得将内部审批和管理过程放到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审批内部文件。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得以经过专家论证为理由拒不执行国家规定。
  (三)设备管理。
  主要检查设备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尤其是对移动U盘的管理。
  (四)规章制度。
  主要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到位。
  二、检查步骤
  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检查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分两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
  各级政府各部门进行自查。
  (二)抽查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档案及相关记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自查工作由本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抽查工作由我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在2008年1月15日前将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我办。市直各部门请按上述时间要求报送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密重要性的认识,认清电子政务安全保密形势,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级政府本部门电子政务安全。
  联系单位:市政府网络管理中心(地址:市政府大楼二楼),联系人:黄安,联系电话:3834385。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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