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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台州市委办公室、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沿海产业带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1 生效日期: 2006-09-01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台州市委办公室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加快沿海产业带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日
台州市加快沿海产业带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把沿海产业带建设成为台州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 区。
  二、考核对象
  1、三门县[三门工业园区、三门沿海工业区块(三门沿赤盐场)];
  2、临海市 [临海经济开发区、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包括台电6号、7号灰库区块)、临海东部工业区块(包括北洋工业区块、杜桥南工业城)];
  3、椒江区[台州滨海工业区椒江区块];
  4、台州经济开发区[包括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
  5、路桥区[路桥工业园区];
  6、温岭市[温岭经济开发区、温岭工业园区(原温岭工业城)、温岭东部产业集聚区块(包括松门、上马区块)];
  7、玉环县[玉环经济开发区、玉环滨港(五门沙门)工业区块、玉环漩门二期工业区块];
  8、黄岩区[黄岩经济开发区];
  9、天台县[天台工业园区];
  10、仙居县[仙居工业园区(包括永安工业区块)]。
  三、考核原则
  1、规范建设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沿海产业带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规划以及发展总体规划。
  2、集约利用原则。加大引导力度,鼓励龙头企业、规模企业向沿海产业带集聚,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在单位土地面积中做到投资强度大、资源消耗低、环境保护好、产出效益高。
  3、可持续发展原则。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开展“生态园”试点工作,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废”排放总量要逐年下降,切实做好沿海产业带的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实事求是原则。确定发展思路,既要有超前意识,又不能脱离实际,上报计划指标、完成考核指数做到实事求是,对故意少报、多报、乱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考核内容
  1、基本指标及计分办法(基本分为 100 分):征地面积基本分为10分,新开发面积基本分为12分,基础设施投入基本分为16分,新开工企业基本分为12分,工业性投入基本分14分,投产企业家数基本分为 10 分,新增销售收入基本分为 10分,入库税收基本分为16分。每个项目完成考核指标的得基本分,完成率低于80%的,不得分;完成率80%以上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每超10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值不超过基本分。
  2、加分指标:海涂围垦(土地整理)完成考核指标的,在考核总分中加2分,完成率80%以上的按比例加分,80%以下的不加分。
  3、扣分指标:对入园项目不符合城市和土地“两规划”、环境保护法规、未达到投资强度规定、土地“圈而不用”(已办理审批手续两年未开工)的,在考核总分中每项扣2分。
  五、考核管理
  1、建立考核机构。由市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考核组,具体负责年度考评工作。新开发面积、基础设施投入、征地面积、新开工企业、海涂围垦(土地整理)等5项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考核,工业性投入、投产企业家(项目)数、新增销售收入、入库税收(由地税、国税提供)等4项由市经委负责牵头考核。
  2、加强日常监测。考核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沿海产业带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月报制度。被考核单位要建立月报制度,每月 10日前将上个月指标完成情况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市经委,以掌握工作进度,同时做好考核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汇总。
  六、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沿海产业带建设每年考核一次,在下一年度初实施。被考核单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提出自查意见,并和总结材料及相关统计数据按照考核分工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市经委。
  2、实地考评。市考核组赴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听取汇报,核实统计数据,逐个考评计分。
  3、审批兑奖。考核结束后,市考核组召开会议,核定有关数据,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兑奖。
  七、考核奖励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的工业园区扶持资金中列支。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县市区,在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中分别加1.5分、1分、0.5分。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和市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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