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8]6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对西藏自治区申请扩大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的意见》(财农函〔2008〕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公益林生态补偿事宜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8.03万公顷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以及581.63万公顷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经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后,力争纳入明年中央财政预算。为了确保这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8.03万公顷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581.63万公顷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家于2004年正式设立中央补偿基金,专项用于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有效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西藏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益林责任区落实和区划界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实施中央补偿基金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牧民收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保证按要求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581.63万公顷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2008年年底前完成208.03万公顷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覆盖了全区7地(市)62个县(不含昌都天保三县),近1.2亿亩林地,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如不能按时完成,不仅影响到2008年208.03万公顷重点公益林中央补偿基金的及时兑现,而且也将影响581.63万公顷地方生态公益林争取纳入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合自治区外业技术工作组,切实抓好本辖区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林业、财政、国土、水利和农牧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和配合;各级政府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处理、基础资料收集和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纳入本级预算。
三、严格遵循有关技术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做好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是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决定中央补偿基金及时到位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各地(市)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和《自治区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本着生态保护优先,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的需求,合理确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规模和布局,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切实提高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质量,提高区划界定成果可行性,坚决避免因工作疏忽和不深入而造成区划不合理等后遗症。
四、严格执行有关技术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地(市)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而影响工作进度。如因单位或个人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将追究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自治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 有 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桑杰扎巴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黄 正 秋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裴 鹏 霞 拉萨市副市长
张 雪 喜 日喀则行署副专员
乔 增 楼 山南行署副专员
多吉次仁 林芝行署副专员
扎西成培 昌都行署副专员
才仁桑珠 那曲行署副专员
彭 措 阿里行署副专员
联络员:刘 莉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布 穷 自治区林业局财务处处长
巴 洛 自治区林业局林政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正秋副局长兼任。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研究制定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区划界定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办落实中央补偿基金的兑现,指导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