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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2008-02-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佛府[2008]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试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市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5〕236号)以及市编委办《关于政府聘用人员经费核拨方式和标准的意见》,为规范和完善政府聘用人员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政府聘用人员的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薪金与年度考核奖金
  (一)薪金
  1.辅助服务聘用人员
  薪金标准:一档2000元/月,二档2200元/月,三档2400元/月,四档2600元/月,五档2800元/月,六档3000元/月,七档3300元/月,八档3600元/月。
  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时,大专学历人员,执行薪金一档;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执行薪金二档。
  晋升办法:连续2年聘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
  2.专业技术聘用人员
  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分普通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聘用人员。
  普通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应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经验,能独立处理相关的技术问题。
  高级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应在影响全市的重大研究、规划、项目等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聘用单位主要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深的学术和专业造诣,在学术或专业技术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是单位或部门科研项目组织、协调的领军人或学科带头人。
  专业技术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时,根据岗位性质确定薪金级别与档次。普通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执行薪金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执行薪金二级。
  薪金标准:分为一级、二级,每级四档:一级一档7000元/月,一级二档8000元/月,一级三档9000元/月,一级四档10000元/月;二级一档12500元/月,二级二档14000元/月,二级三档15500元/月,二级四档17000元/月。
  晋升办法: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在首次聘用的级别范围内晋升薪金档次。连续3年聘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晋升前要对近3年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能晋升。
  (二)年度考核奖金
  1.辅助服务聘用人员
  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其当年12月份一个月薪金标准的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其当年12月份一个半月薪金标准的年度考核奖金;在聘用单位首次聘用不满一年的,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佛组通〔2007〕19号)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的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其实际工作月数,以当年12月份薪金标准,按比例发放奖金。
  2.专业技术聘用人员
  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其当年12月份一个月薪金标准的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其当年12月份一个半月薪金标准的年度考核奖金;在聘用单位首次聘用不满一年的,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佛组通〔2007〕9号)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的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其实际工作月数,以当年12月份薪金标准,按比例发放奖金。
  二、相关福利
  (一)政府聘用人员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每个节日发放600元节日慰问金。
  (二)政府聘用人员每月发放门诊医疗费200元。
  三、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
  (一)辅助服务聘用人员
  1.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计缴办法缴纳,计缴基数为当月薪金标准。
  2.住房公积金按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2%计缴:(月薪+节日慰问金÷12+年度考核奖金÷12)×12%。
  (二)专业技术聘用人员
  1.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计缴办法缴纳,计缴基数为2007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住房公积金按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2%计缴:(月薪+节日慰问金÷12+年度考核奖金÷12)×12%,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四、其他事项
  (一)政府聘用人员不再发放通讯费。
  (二)现在聘人员的薪金档次和标准按本《意见》薪金档次和标准确定的办法就近就高调整。
  (三)聘用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原则上为开展阶段性工作需要而聘用。聘用专业技术聘用人员,经政府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每次聘期上限由5年调整为6年。
  (五)今后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福利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变动情况在适当时候进行相应调整。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薪金及相关福利,不能另立标准或增设项目。
  (六)各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本《意见》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八)本《意见》未及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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