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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鄂建[2011]38号
  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城市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102号),进一步调动城管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开展争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文明执法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争创活动为载体, 以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依法管理城市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指导思想,不断改善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城管形象,力争使队伍建设上水平,执法工作见成效,体制机制求创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保障城市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范围和条件

  (一)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先进集体

  范围:各市(州)、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建城管监察支队、大队。

  条件:1、工作成绩突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解放,改革创新力度大,行政执法优质高效,善于抓重点、敢于攻难点、勤于治乱点,执法业绩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城管事业改革与发展成效明显。

  2、班子建设过硬。领导班子配备合理,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机制运转高效。城管执法机构设置合理, 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身份明确;内设机构和配套运行机制健全,综合协调得力,公安司法保障措施落实,城管执法指挥协调高效;执法基本支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

  4、制度健全规范。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办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考评制度;所办理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率不低于95%。

  5、队伍建设正规。队伍建设长远有规划,近期有目标,年度有计划,年终有考核。执法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强,队容风纪好,社会形象好。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和服务措施落实到位,社会信誉度高。

  6、无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执法、粗暴执法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先进个人

  范围:各级城管执法机构中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在职在岗人员。

  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城管职业道德优良。热爱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大局观念强,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3、执法管理能力较强。精通城管执法业务,熟练掌握、正确使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独立工作能力强,执法管理水平高,注重文明执法,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强,执法中善于化解矛盾、解决难题。

  4、群众认可度较高。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工作作风过硬,工作态度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识强,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工作业绩突出,赢得群众认可。

  (三)湖北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岗

  范围:各市(州)、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及城建城管监察支队、大队所属科级以下窗口单位。

  条件:1、严格执法办案好。查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案卷规范。

  2、强化管理市容好。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的管理要求,处理问题及时,交办任务完成到位。违章必纠、违法必查,管辖区域市容市貌整洁有序,达到管理标准要求。

  3、狠抓培训学习好。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在中队(网格)内积极营造学习环境,不断提高队员的执法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4、管理严格内务好。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台帐规范齐全;办公区域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有序,装备管理良好。

  5、作风扎实形象好。队员能够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秉公办事,无态度粗暴、野蛮执法现象;能够廉洁自律,无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行为;能够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无离岗脱岗、窝聚聊天现象;能够着装整洁,队容严整,无衣冠不整、作风拖拉现象。

  三、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为第一届争创活动年,2012年年初进行表彰;从2011年开始,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届争创活动。

  四、有关事项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评选活动委员会,由省厅城管处牵头从相关市、州城市管理(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城管处,具体负责活动组织、评选表彰等相关工作。

  (二)名额分配。原则上每届评选“城市管理执法先进集体”10家;“城市管理执法先进个人”50名;“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岗”20个。

  (三)评选办法。评选活动按照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审查推荐上报、省评选活动委员会进行考察确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审查推荐本行政区域内1个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推荐2家),由省评选活动委员会组织从相关市、州城市管理执法局抽调的评委会成员进行交叉考评,经综合评定、公示后确定正式名单;“文明执法岗”和“先进个人”按分配的名额和条件确定,各单位负责审查汇总上报名单和相关材料。

  (四)评选活动时间安排。1、每届争创活动第二年的10月1日-11月30日为推荐期。通过不同的形式,各地征求相关单位和行政相对人意见,填写《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1)1式2份、签署意见后附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上报省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明执法岗和先进个人的呈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1式2份(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一并上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2、12月1日-12月31日为考察期。根据各地的推荐,省评选活动委员会组成专班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及检查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被推荐单位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排名前20名的单位进行公示。3、次年1月1日-1月31日为评审期。省评选活动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进行公示的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名单。表彰会召开时间、地点和具体出席会议人员另行通知。先进单位和个人纳入省级表彰范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争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是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全面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法治城管、和谐城管、服务城管构建大局。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和队伍要充分认识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争创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力争通过扎实的争创活动,展示城管执法形象,提升城管执法素质和能力,为构建法制湖北、和谐湖北,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注重培育,典型示范。创建活动要立足岗位,联系工作,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争创活动标准和总体要求,善于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先进带后进,对基础较差的单位实行帮扶负责制,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为提升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督导,动态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争创活动的督导,研究建立先进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追踪,动态评估,对先进单位和名额不搞“终身制”。凡发生较大不良影响执法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通报批评,取消争创资格,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争创活动健康持久的开展。

  联 系 人:侯继光 张天强

  联系电话:027-68873488(兼传真)

  电子邮箱:hbcsgl@163.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1: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
 
成立时间
 
获奖情况
   
先进事迹
 
 
 
 
 
主管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评选活
动委员会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湖北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岗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获奖情况
 
   
先进事迹
 
 
主管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评选活动委员会评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奖情况
 
   
先进事迹
 
 
 
 
主管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评选活 动委员会评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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