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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国际金融大厦施工现场“6.12”塔吊倾覆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0 生效日期: 2011-06-20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呼安委办发[2011]5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1年6月12日15时23分,呼市新华大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施工现场,在塔吊安装过程中,发生塔吊倾覆事故,致5人死亡。该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引起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场所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旗县区、各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6.12”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工程施工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高度重视并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积极督促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抓好源头,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6.12”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明确自身与承包单位的安全职责,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建设工期,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步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有关人员审签、方案交底、验收等制度。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主动向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建设工程登记备案表;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工序安全论证、验收职责,严格实施对危险性较大分步施工工程旁站式监理,坚决制止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安监部门进行资料备案。要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保证安全生产足额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三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使用(安装)的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强对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和绳卡、附墙杆件、基础积水等关键部位逐一排查,发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停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的薄弱环节,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联合检查、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四、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事故。各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工程建设领域,要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从严从速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从6月下旬开始,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在建重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督查,对问题较多,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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