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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洛阳市存量房纳税评估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 2011-11-23
发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11]154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38号)精神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存量房纳税评估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守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泓壮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熊文博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调研员

  

  高士义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乔建红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宋晓霞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朱水振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孙正陆 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和红莉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金成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管理科科长

  

  于建庄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田海红 市城乡规划局资料室主任

  王 芳 市统计局投资科科长

  王波军 市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科长

  孙 希 市地税局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科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查、收集、整理、认定城区内各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对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异议的认证和裁定工作)。包括各类住宅房屋交易价格调查表;各类商用房屋交易价格调查表;各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认定结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编制等。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因素指标说明及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价格指数;建设耕地年产值补偿标准;土地级别图;土地级别表;城区(县城)行政规划图;洛阳市航拍图;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情况说明等。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及造价指数;建设工程费用等;住宅产权产籍资料(内容包括房产证号、地号、丘号、楼幢号、小区名称、坐落地址、建筑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建成年份、办证时间、房屋用途等);住宅小区详细分布图;2010年以来存量住宅、地下室、车库的交易资料;2010年以来新建商品住宅、地下室、车库的交易资料等。

  

  (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区规划图;市区行政区划图等。

  

  (五)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住宅(增量房、存量房、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每月价格指数等。

  

  (六)市财政局:负责在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七)市地税局:负责全市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及申报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

  

  三、信息交换方式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最后10日内向市地税局提供一次信息资料(其中住宅价格指数每月上旬提供上月信息资料)。信息资料以电子文档为主,若无电子文档,则以纸质方式交换,待条件成熟后尽快转换为电子文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

  

  地税局信息联系人:闫彩燕

  

  联  系  电 话:6525886113700792362

  

  邮箱:13700792362@139.com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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