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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6 生效日期: 2011-12-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在学科建设、技术开发、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端人才。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 2020年)》的重要举措,对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1、组织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用5-10年时间,重点培养和引进2000名掌握核心技术资源、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实施陕西“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3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实施新世纪“三五人才”计划,从现有人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实施“青年科技新星”计划,扶持400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0名、引进并进入陕西“百人计划”(含30名具有国际影响的外国科学家)的高层次人才500名、特聘“三秦学者”岗位的专家学者100名。同时,引进2万人次外籍专家来陕工作,执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500个;建成2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重点领域:

  

  ——现代能源化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

  

  ——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现代农业、果业、畜牧业、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业;

  

  ——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公共服务、项目策划、经营管理;

  

  ——高等教育、文化产业、社会管理、医疗卫生等。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潜心科学研究和创新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20万元;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其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新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分别奖励10万元。

  

  5、获得国际知名奖项或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参照国家对应奖项或称号予以奖励;获得国家部门、行业最高奖励或称号的个人或集体,由部门、单位予以配套奖励。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从事技术开发、创办企业

  

  6、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来陕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省上均给予100万元的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到企业、开发区工作的,每月分别发给3000— 5000元、1000— 3000元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由省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到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企业“三秦学者”岗位特聘专家,受聘期内省上每年资助10万元的岗位津贴、15万元的团队科研费,设岗单位按1:1比例配套。上述人员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补助给个人。

  

  7、纳入培养扶持相关计划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开发区(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比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退出一线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返聘。

  

  8、鼓励用人单位创新薪酬分配制度,支持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股份制形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4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可提取不低于0.5%的该成果产品销售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引进和现有科技人员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本地企业,按技术合同额的30%比例,由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允许企业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专利维护费列入成本核算。
  四、强化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保障和激励

  

  9、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省发改委每年在基本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省科技开发和产业发展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高层次人才主持和直接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各市和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设立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省财政根据其资金规模给予一定资助。

  

  10、建立“三秦人才津贴”制度。津贴发放范围:在陕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特聘专家,“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陕西“青年科技新星”。津贴发放标准:国家级每人每年5-6万元,省级每人每年3-4万元,重点培养扶持者每人每年1-2万元。

  

  11、设立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每年从国有资本收益中专项列支5000万元,用于资助奖励在省内企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培训费、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重视发挥国有投资公司主体作用,引导鼓励国内外知名创投公司、民间资本等投资我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超过2年的,按其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

  

  12、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在入境、落户、就业、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有关部门、园区、单位确定专人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岗位可申请特设,编制优先保证,超编可先进后出。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三秦学者”特聘专家,直接进入省优秀人才信息库,由省委、省政府颁发“陕西省特聘专家”证书,按特殊人才直接评聘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专家,可推荐担任政府决策咨询、科技顾问和技术指导,可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项目和政府奖励,可推荐拟任省属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省重大专项负责人。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引进进入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的特聘专家,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五、拓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平台

  

  13、重视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发挥省属国有企业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方面的带头作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公单位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竞争选聘比例,建立企业首席技术专家制度。鼓励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新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奖励牵头企业3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个奖励20万元;支持院士专家到企业服务工作,到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签约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不少于6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可由企业确定年薪,省上奖励10万元。

  

  14、发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体制机制优势。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开发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由各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宅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可提供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区创建国家级西安人才特区,支持西咸新区建设国家统筹科技资源示范基地,省上优先在特区(新区)谋划和布局重点项目。支持其他国家级开发区在人才管理和政策服务上大胆创新。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各类人才引进、择业和流动提供信息和平台。
  15、强化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工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充分发挥工业研究院作用,开展与省属重点骨干企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对接合作。到2020年,全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到200个,博士后创新基地发展到150个,努力使80%的博士后出站人员选择留陕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博士后人数平均达到2-3人,50%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到优秀人才。

  

  六、加强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6、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营造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设立陕西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办公室(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挂靠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统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协调重大人才工程,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参与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17、创新高层次人才遴选评价考核机制。设立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聘请国家级知名专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进行遴选认定。按照成果为要、突出贡献的原则,完善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和创业业绩评价机制,对纳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引进的人才,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每5年重新进行一次认定,实行绩效考核退出制度。设立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重奖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各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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