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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0 生效日期: 2011-12-20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商务运行[2011]55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保证市场供应,扩大节日消费,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稳定,使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节日供应和市场繁荣稳定工作当做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抓好,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方案落实。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节日市场供应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工作有序展开。二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研究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预案,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灾害等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建立应急机制,做好应对准备。

  

  二、抓好货源保障,确保市场供应。把握节日消费特点及趋势变化,指导商贸企业扩大货源渠道,开展产销衔接,抓好货源保障。一要发挥骨干企业作用,以辖区内经营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大商场、大超市、大市场为货源保障重点单位,组织安排品种丰富、质量可靠、数量充足、适销对路的商品;二要落实备用货源,特别是摸清和巩固重点商品货源渠道,有条件的区县应探索建立货源企业数据库和重点商品区县级储备,切实提高货源保障能力建设。三要建立货源保障协调机制,准确把握重点商品供求、库存变化,发现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并及时上报。

  

  三、营造节日氛围,繁荣扩大消费。抓住节日旺销商机,以节造市,大力营造喜庆、祥和、热烈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2012年消费市场开门红。一要积极策划举办全市性、区县性的商贸节庆活动,各区县都要推出一批重点活动,制定具体方案,优化消费环境,营造节日气氛。二要组织引导商贸企业营造节日气氛,美化消费环境,改进服务质量,设立年货销售专区,方便消费者购买。三要加大对超市、商场、餐饮等大型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指导,既要保障各具特色、丰富多彩,又要注重安全防范。四要加强与文体、旅游等部门合作,积极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兴消费热点,满足各类消费需求。

  

  四、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提高商贸领域食品安全水平。一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制定节日期间监管方案,开展不间断巡查抽查,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入厂、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问题做好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确保猪肉消费安全。二要加强对各类年货市场食品销售的安全把关,指导市场主办方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市场主办方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把市场准入关。三要严格落实国家“限塑”工作要求,加大集贸市场、菜市场等薄弱环节宣传教育,严禁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促进节日市场环境整体提升。

  

  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应急准备。一是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启动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特点、亮点及生活必需品价格、供求变化情况,具体材料于2012年1月29日晚6时前将分析材料报市商务委。二是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样本企业节日日报制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是各区县要立足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市场供应紧张,进一步完善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预案,依托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商店,完善应急投放网络,强化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应急投放渠道畅通。

  

  市商务委运行处联系电话:58665789;传真58665790;电子邮箱:swwyxc@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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