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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教育投入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3-07 生效日期: 2012-03-07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围绕这个目标,国家核定我省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目标比例达到18%,省核定我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目标任务为24.6%。为实现全市财政教育投入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教育投入工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做出的战略决策,是指导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的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回应了人民的关切。财政投入是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规划纲要提出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向人民做出的一项郑重承诺,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充分肯定,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和深切关注。因此,实现这一目标,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各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作为我市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机遇,在壮大公共财政有效财力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教育经费需求,确保完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任务。

  

  二、把握口径,统筹安排,切实增加教育投入

  

  近年来,全市各级着力加大投入,财政教育支出保持了较高增速。但从当前情况看,我市完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2012年各县(市)、区年初预算均没有按照省规定的计算口径安排教育支出,存在很大缺口,同时,一些县(市)、区财力薄弱,客观上增加了完成任务的难度。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方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计算口径。财政教育投入计算方法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财政教育支出/财政支出。“财政教育支出”是指县(市)、区通过地方一般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但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农村教师工资补助,以及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财政支出”指一般预算支出,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口径同上),但包括除教育外的其他上级转移支付。考核以实际支出数为准,当年预算安排必须形成支出,同时要做好财政决算,保证列支科目准确。

  

  (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各级征管部门要确保当年按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的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加大以前年度欠缴教育费附加的清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工作,保证10%计提率的落实。同时,要加快相关资金的支出进度。

  

  (三)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了解掌握财政教育支出口径,保证统计全面完整。

  

  (四)抓好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底超收分配两个关键节点。各县(市)、区要对年初预算安排进行审查,按照任务倒推教育支出需求,对采取各项措施后仍完不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的,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证教育支出。年终要根据当年财政实际支出规模和财政教育支出目标任务,精确测算教育经费全年目标数,在超收分配时优先安排教育支出,补足缺口,确保财政支出决算中教育支出达到目标比例。

  

  三、建立机制,多措并举,确保财政教育投入目标的实现

  

  我市要完成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24.6%的目标要求,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使财政教育投入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大虎为组长、张妹芝副市长为副组长,财政、教育、税务、土地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教育投入目标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教育预算安排、教育支出统计和实现投入目标的测算;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资金征收的督促协调和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税务部门负责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及以前年度欠缴资金的清收;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及时收缴入库。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目标比例,强化责任分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每月建立财政教育投入专报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市落实教育投入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实现情况、教育费附加征收及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情况进行通报,对差距大的县(市)、区实地督导,督促落实。年终,市政府按照印发的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教育投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先进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并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后进的县(市)、区通报批评。鼓励财力水平较高的县(市)、区多增加教育投入,为全市完成财政投入目标增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重点投向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成果。同时,要全面推进财政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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