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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7 生效日期: 2012-02-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令2012年第16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庆军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5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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