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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16 生效日期: 2012-07-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12]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6日

  


   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增长、促进转型、平衡收支、厉行节约、保障民生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规定如下:

  

  一、严控财政新增支出

  

  严格执行各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坚决纠正一些部门随意要求追加预算等问题,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度中除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项目以及民生项目支出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严控一般性支出

  

  继续实行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办公经费零增长。2012年7月1日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全年额5%压支,各地要参照制定相应压支措施。

  

  三、严控节庆活动支出

  

  深入开展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原则上停办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财政出资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纪念会、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要求企业及群众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类节庆活动。

  

  四、严控公务用车支出

  

  严格审核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完善公务用车油耗、维修和保险费用单车核算及节奖超罚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确保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除报废更新外,省直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新购公务用车。

  

  五、严控各类会议支出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尽量采取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形式。原则上各地、各部门2012年会议数量比上年减少10%,会议经费在会议费综合定额的基础上下降10%。

  

  六、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省内上下级单位之间公务接待,不得在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以外安排食宿。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坚持轻车简从,精简陪同人员。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情况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2012年省直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的80%。

  

  七、严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和出国任务审批联动制度,进一步压缩出访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计划外团组出国原则上不予核批。2012年各地、各部门出国经费预算不得超出2008年决算数、上年决算数和近三年决算平均数三者中的最小值。

  

  八、严控楼堂馆所项目支出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2012年下半年一律停止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项目,已批准的在建、维修、装修和改造项目,严格按规定标准建设。

  

  九、严控办公经费支出

  

  推行双面用纸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控制机关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和处置,严禁购置高档办公用品。2012年各地、各部门水费、电费、差旅费和公务车燃油费用在上年基础上节约5%。

  

  十、严控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的综合约束机制,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拨经费和工资。撤销已完成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坚决制止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一律不得核拨经费和工资,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一律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并追究责任。省有关部门近期将联合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严肃纪律,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十一、加强监督和考核

  

  厉行节约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节约的资金将全部集中用于民生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厉行节约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完善厉行节约的具体要求,将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经费节约统计通报制度,完善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节约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的,超支额相应抵减下年预算。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要求压缩、降低和削减的经费情况逐项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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