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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气象局《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9210工程)实施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11 生效日期: 1996-01-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省气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气象局〈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9210工程)实施主计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气象局《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92 
10工程)实施主计划》的意见 
 
省政府: 
  经国家计委1992年10月批准立项的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简称9210工程),是九十年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骨干工程。该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国地级以上的气象部门建成卫星通信传输网和计算机网络系统,从而实现气象信息的高速传输和资源共享,整体提高气象业务和服务水平。为了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中国气象局下发了《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9210工程)实施主计划》,对工程的设计、进度、投资匹配方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对该系统工程四川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八五”期间,在中国气象局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省建成了成都区域气象中心,完善了气象业务技术流程,气象主干业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目前区域中心业务系统还很脆弱,地县级业务的发展也较缓慢,存在业务体系不健全、配套协调性差、设备利用率低、整体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9210工程四川分系统的建设,不仅提供了国家匹配投资的机遇,而且也为区域气象中心业务系统的完善建设和主干业务向地(市、州)级的拓展与延伸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因此,各地要珍惜这一难得的机遇,大力进行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四川分系统的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气象为农业生产、减灾防灾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 
  二、按照中国气象局的规定,9210工程四川分系统的建设,包括1个省级系统、15个计划内的地(市、州)级系统(攀枝花、自贡、绵阳、内江、乐山、万县、南充、涪陵、黔江、宜宾、达川、雅安、阿坝、甘孜、凉山)和4个计划外的地(市)级系统(广元、泸州、德阳、广安)。每个系统的建设,分为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系统功能的开发与扩展三部分。根据预算,如暂不考虑系统功能的开发与扩展投资,省级系统的总投资为995.3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904.19万元,配套工程91.2万元),每个地级系统的总投资约为102.1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87.18万元,供电等配套工程15万元)。国家的投资匹配政策是:“省级系统及计划内的地级系统的主体工程投资,按中央与地方1:1的比例匹配解决;各级系统的配套工程投资和功能的开发与扩展投资,以及计划外的地级系统建设的全部投资,均由地方政府解决”。根据我省的财政状况,分系统建设的投资拟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即:省级系统需省里匹配的部分,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纳入“九五”计划安排;需各地匹配的部分,由各地(市、州)政府与当地计委、财政部门协调,纳入“九五”计划安排。 
  三、9210工程四川分系统的建设,国家要求在两年内(1996—1997年)完成,并交付业务使用。鉴于四川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的建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四川省气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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