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廊坊、邯郸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2 生效日期: 2001-10-22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函[2001]78号
廊坊、邯郸市人民政府: 
  廊政〔2001〕88号、邯政呈〔2001〕2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命名廊坊市、邯郸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希望你们认真总结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在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业绩。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